志丹县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补充)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延安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做好志丹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志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工作任务
依据《志丹县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文件要求,2017年度需要招聘2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拟招录人员皆为消防队员。消防队员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的工作职责,担负灭火、抢险救灾等执勤作战任务,遵守部队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消防事业;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1.志丹县常住户口的复员退伍军人(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学历限制:
(1)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为B2及以上或持有军照且准驾车型为B以上者;
(3)原服役部队为消防部队者。
4.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或因本人违法违纪曾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工作单位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3.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4.有纹身图案和所刺“字”、“点”的;
5.报名材料存在伪造或考试期间作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6.不符合本次招考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加分
1.专职消防队员加分条件和分值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分、二等功及以上加2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复退军人加2分;具有消防岗位资格证的加1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为B2及以上或持有军照且准驾车型为B以上的加1分。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最高加3分,不重复加分。
2.申请加分需提供的材料
退役士兵须持本人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历证明、退伍证书、驾驶证;消防岗位资格等级提供具体考试时间以供查询等。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留存。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共1天(2017年10月26日至27日报名确认人员不再重复报名);
2.报名地点:志丹县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志丹县城南汽车站对面);
3.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退伍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测试,合格者须满足言行端正、思维清晰、口齿清楚、反应敏捷,无纹身、色盲、残疾等条件。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个人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内容以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及公共基础知识为主,满分100分。
2.面试(含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分值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
(四)体检
由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依次替补。
(五)政审、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政审。政审的重点按照国家征兵的政治审查条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拟招聘对象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替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应聘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举报者,统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经三个月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正式录用。
(七)合同签订
县消防大队在试用期满后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被录用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三年一签,期满后合同关系即自行终止。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双方确定是否续签。
五、经费保障及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拨付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使用、发放。具体标准为:基本工资2500元/月,按城镇职工标准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类社会保险,伙食费、被装费及业务保障经费按照省财政厅2012年92号文件执行,其中基本工资包含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3类保险费用。
2.招聘人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免费,不发工资。在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2500元,不予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类社会保险。
六、管理使用
1.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日常管理实行公安消防部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劳动合同、专职员管理规定及工作协议等。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备勤和轮休制度,即保证每月8天公休假、其余时间24小时在岗在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符合部队值班备勤标准前提下采用轮流倒休的方式休息。
3.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管理,经消防大队派驻至志丹县公安消防中队、政府专职消防站或卫星消防站工作。
七、组织与监督
为了确保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成立志丹县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高汉武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刘锦东、县人社局局长李虎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高彦军担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招聘文件的拟定及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具体联络人为:县公安消防大队蒋雅峰,电话13772250715;刘奎,电话18992120322。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6624184(监察局)、6622223(人社局)、6623174(公安局)。
八、纪律和处罚
按照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面试、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冒名顶替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凡聘用后检举有以上违规情节的人员,违规事实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5.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志丹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招聘领导小组(借章)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