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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1007001
标    题 志丹县打坝土地树木赔偿标准
姓    名 高海东
地    址 志丹县杏河镇青界湾大队闫咀村
邮    箱 749945612@qq.com
发件IP 113.200.91.*
写信时间 2017年10月7日
信件内容 最近我们县里好多地方要打坝,我们村里要打两个坝,我想知道土地和树木征收赔偿标准,当时说要打坝,这是好事我们也都愿意,当时县财政局来了个人说是要量地,数树,县财政给赔偿,可是没有一个标准,把我家当时没有数过的土地和前几年的林地树木现在让铲车推了好多,给人家说了,大队支书说当初数过树,也签过字了,不管,现在我想知道一个征收赔偿标准,为什么没有一个文件说明。不患寡而患不均,农民种树不容易,好不容易长大了一下子全铲没了如果赔偿也没有,那还打的什么坝,麻烦县长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关于网民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志丹县打坝土地树木赔偿标准》(志政督[2017]36号)收悉,我局责成山水林田湖项目办公室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网民高海东系杏河镇青界湾大队闫咀村村民高启林之子。我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项目在青界湾大队实施大细咀淤地坝、闫咀淤地坝两个工程,因开通施工道路需经过村民高启林土地,该网名想了解征收赔偿标准。
    由于项目涉及量大面宽,目前青苗和附着物相关清点统计工作尚未结束,等清点统计结束后,杏河政府将根据志丹县人民政府转发《延安市石油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延安市石油钻前涉及各类费用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志政发[2013]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与村民签订赔偿协议书,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赔偿。
    2017年10月12日10:00,项目办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提前给该网名解释了赔偿标准,解释后该网名再无疑问。

                                 志丹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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